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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山”与“贺百岁”商标之争何时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QQ163资讯

我公司被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景田公司)无效的“贺百岁hebaisui”商标又重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啦!

我公司是一家非常注重品牌建立的企业,早在公司成立之初,便于第30类(茶饮料等商品)上首次申请了“贺百岁”商标。“贺百岁”商标渊源有三:一则与公司字号“寿南山”相呼应,有“寿比南山,恭贺百岁”之意;二则“贺”与“鹤”同音,公司寿总生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而南翔镇镇标为“白鹤”,并且白鹤同样有长寿之寓意,如龟年鹤寿、鹤发童颜等成语;三则公司生产饮用水的水源地处广西巴马瑶族,而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被誉为“长寿之乡”,其中盛传着众多百岁老人的故事。我公司的经营以养生为主题,以长寿为愿景,并顺理成章地将“长寿”与“百岁”联系起来,将“贺百岁”作为公司的核心商标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之后,我公司又于2011至2017年年间,在第32类(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上先后申请了“贺百岁”、“贺百岁hebaisui”、“贺百岁Herbest”等商标,并均获得核准注册。

正当我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正常发展时,不料知名矿泉水“百岁山”生产商景田公司却于2019年7月18日,针对我公司的“贺百岁”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景田公司不仅认为“贺百岁”商标是对“百岁山”商标的复制摹仿,构成商标近似,还认为我公司早在2011年申请“贺百岁”商标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注册行为。对此,我公司百思不得其解。两个商标无论从含义、首字以及整体读音上都存在明显差别,为何会存在近似一说?况且,我公司与景田公司在产品定位、售价以及销售方式上均存在巨大的差异,长期以来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也从未产生过消费者误认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贺百岁”商标与“百岁山”商标根本不存在近似以及恶意注册行为。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作为核准“贺百岁”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处竟然支持了景田公司的理由,将我公司三件“贺百岁”商标全部宣告无效。之后,我公司不服国知局无效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希望北京的司法机关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撤销无效裁定,但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我公司聘请了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朱妙春律师提出,在这三起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贺百岁”与“百岁山”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以及2011年最早在32类上申请的“贺百岁”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注册?为此,朱妙春律师邀请了知识产权界、语言学等相关领域的教授学者、鉴定专家以及资深律师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了研讨。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贺百岁”与“百岁山”商标从读音、字形、词义和整体外观以及来源上都存在着明显差异,不应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并且该公司在第5、29、30、32、33、43、44等类别上申请注册32枚“合百岁”、“鹤百岁”、“喝百岁”、“贺佰岁”等商标的行为是公司依法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商标策略,根本不应当认定为“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注册行为。

    在针对2011年最早在32类上申请的“贺百岁”商标诉讼中,我公司将上述专家意见整理并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令人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依然维持国知局商标无效裁定。为此,我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秉公执法,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我公司为了生存,尽力维持品牌商标,将被无效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苟延残喘。然而,景田公司依仗着财大气粗不断向国知局对我公司“贺百岁”商标提出异议和无效,其势咄咄逼人、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意。

最后,我国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呼吁:

首先,要防止驰名商标权利滥用。商标权也是一项知识产权,虽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但对于其垄断的范围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不能予以扩大保护。更不能将差异明显、争议较大的两个商标认定为近似,也不能将企业正常的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认定为“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注册行为。否则,将会涉嫌垄断倾向,从而排挤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也势必会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一言九鼎,维持良好的国家机关形象。若像“贺百岁”商标核准注册又被无效,再被核准注册又被无效,这将何时了?同样是部级机关,几次三番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文书,那将在公众心目中产生一个什么样的印象?这本身也是对国家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极大地浪费。

第三,近年来,在疫情的大环境下,许多中小企业生存维艰、大量破产,作为国家机关,理应扶持中小企业,支持他们发展经济,切忌助长垄断之风摧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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