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限制会全面放开吗?
9月10日晚间,经济观察网记者从中国机构编制网官方消息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亮相。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门内设机构的调整上,明确撤销了原来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三个机构,分别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与之呼应的是,新设了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未来负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不过截至发稿,在卫健委的官网“机构设置”一栏,原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尚有显示,信息显示,原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下设综合处、政策协调处、基层工作处、考核指导处。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下设综合处、管理指导处、公共服务处、动态监测处。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上述内设机构的调整,说明计划生育工作将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是,很难说是生育限制的全面放开。
他说:“可以理解为,未来计划生育的政策有望发生进一步的转向,但是转到哪,转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尚待更深入的研究。我预估中国不会一下子全面放开,更大的可能是逐步放开。”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健委的最新职责内容上,依旧包括“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详细来看,卫健委下一步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卫健委的主要职责还包括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持续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国家卫健委将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在国家卫健委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该部委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并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未来,卫健委将持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计划生育机构撤销,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