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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QQ163资讯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意见》,对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基层防控能力提升等作出全面安排。
  《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善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年内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全省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达2800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泰山学者”等评选中对公共卫生人才单独核定名额;落实疾控机构编制标准,到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保障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意见》提出,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首席专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公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培养,用3年时间将县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轮训一遍,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完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各级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并在保障政策上予以倾斜;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符合疾控机构特点的薪酬机制,对各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为提升基层防控能力,《意见》明确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将学校纳入防控重点场所,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到2022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2年,全省国家卫生城市(含进入评审程序)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县城比例达80%,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25%,省级卫生村比例达60%。
  此外,《意见》规定,2020年年底前,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纳入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到2022年,建立以省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储备为支撑,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记者郝金刚 特约记者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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