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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27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在确保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政策落地的同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又针对另外13种抗癌药实施带量采购。目前谈判议价已经成功,13种药品价格在企业自主降价13.09%的基础上又平均下降26.43%,平均降幅达39.52%。
安徽省医保局局长金维加介绍,安徽省在执行国家17种抗癌药物医保谈判价的同时,对本省用量较大的其他高价药物实施带量采购,即17+N。首次带量谈判的就是吉非替尼片、醋酸奥曲肽注射液、多西他赛注射液等13种临床常见抗癌药物。本次降幅最大的药品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薄膜衣片,0.25g,10片/盒),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为1584元/盒,安徽此次谈判议价结果为498元/盒,比全国其他省份最低中标价低68.56%,降幅非常明显。一个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肿瘤诊疗规范,服用吉非替尼片需花费17000余元,实施带量采购后,可以减少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约12000元。
据介绍,为充分做好此次抗癌药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新组建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采集全国各省中标最低价,摸清谈判“底线”价。谈判议价前,再次召开“政策吹风会”,把抗癌药降价意义讲深讲透,进一步明确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政策,争取药品企业主动降价。同时,为确保谈判议价工作的合法合规,安徽医疗保障局先后召开多场药学和临床医学专家论证会,组织15名专家分组谈判,全程录像,并有现场监督员全程监督,议价谈判药品及企业谈判顺序全部现场抽签确定,确保谈判议价程序公开、公平、公正。